深圳优化现有非住宅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

日期:2025-11-02 09:35 浏览:

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(0107190)(京ICP040090) 新华社深圳10月31日电(记者赵瑞熙)10月31日,深圳市住房建设局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《关于现有非住宅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》,进一步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融资,助力商业、办公等存量住房盘活。 《通知》优化了项目改造条件。除已取得房产证的非住宅房屋外,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明权属明确的符合条件的房屋也可按规定建设;而且,它与民法典完全相关。如果修房子的话涉及其他所有人或者所有人的利益的,必须征得民法典规定的共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同意。通知加强灾后重建安全监管。改造项目严格实行施工申请管理。在建筑设计阶段,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建筑设计。区住建部门应当对改造工程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和服务,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。项目建设阶段,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将根据《md不画通知》对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,控制室内空间的使用。在保证安全和满足日常生活活动要求的基础上,可通过钢结构建筑增加室内空间,一般住宅定制等装修方式,但禁止非法加层或加建。通知还明确了项目认定程序。认定修复项目的权力属于区政府。区住建部门受理改建项目申请,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核,出具项目证明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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